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23〕1号),现就落实应届毕业生到我校工作的交通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22—2025年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2022—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划分,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在地作为标准。
二、补贴条件
自2022年9月18日起,上述补贴对象在我校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可申报获得毕业生交通补贴。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的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补贴标准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补贴对象,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且每人只享受一次。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
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需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南宁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请申报人发给人事处李珊珊老师(QQ:919334000)审核后自行走学校公章使用申请流程)。
2.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毕业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留学回国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审核
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的申报人信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拨付补贴资金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未通过审核的,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其他事项
(一)详情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nanning.gov.cn/zwgk/fdzdgknr/xzffxwj/t5461891.html)查看。
(二)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人事处李珊珊,联系电话:5900834。
附件:南宁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表
南宁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4日